新聞公告
新聞標題:【轉知】赴越南從事招生及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 ( 2025-03-03 )
新聞內容:
轉知教育部114年2月24日來函告知大專校院赴越南從事招生及教育交流應注意事項,並煩請學院同仁轉知相關系所本訊息。
(一) 入境簽證:
入境目的須與實際從事活動相符。越南業開放我國人士入境線上申請電子簽證,
赴越進行招生宣傳、教育交流,線上申請簽證請點選「Other」選項,再手動確實填寫入境目的,切勿直接勾選「Tourist」。
(二) 須明確取得舉辦活動之申請許可:赴越南招生宣傳或進行教育交流,
須於活動舉辦前2至4週前積極洽請當地合作單位協助向政府機關申請舉辦活動之許可證明,
並積極提醒當地合作單位確認追蹤申請進度,明確取得越南政府回復同意函後,方得舉辦。
(三) 須備妥招生宣導文件供審查:
事前備妥招生文宣資料及簡報等內容,活動前提供當地合作單位陳報越南當地政府機關審查。
(四) 尊重國情,妥善溝通:
應尊重當地國情,避免言談或文宣涉及政治敏感議題。於越南舉辦活動時,如有越籍同仁陪同,
協助與當地合作單位或政府溝通,或能減少相關困擾。
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教育部來函,謝謝!相關檔案:教育部來函.pdf
